《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1994〕489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对“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进行了详细阐述,“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遇用人单位拖欠船员工资的情况,船员可联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咨询服务热线:12333),也可通 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和“掌上12333”移动 APP两个渠道线上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或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也可依据具体争议事项的性质选择起诉至人民法院或专门的海事法院。
如遇海员外派机构拖欠船员工资的情况(船员与外派机构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的情况),船员可以联系外派机构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协调解决,争议无法解决的再选择起诉至海事法院。
广大船员要注意做好对自身权益的事前保护,与航运企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协议等合同或协议前要查阅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高度重视合同或协议条款,这不仅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充分保护船员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同时还应在工作中注意留存公司欠薪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