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上安全通信系统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承担西北太平洋第七搜救区国际海上遇险与安全值守任务;承担我国沿海海上中外船舶遇险与安全通信值守及救助通信协调任务;承担北自黄海北部南至曾母暗沙我国沿海的海上航行警告、海上气象、台风警报和冰况报告等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承担我国海上无线电报时信号及无线电示位标业务;承担中国船舶报告通信任务以及中外船舶的水上无线电通信、特种业务通信和上级临时下达的特殊通信任务。
在“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授权下,负责对船舶进行无线电联合检查和船舶无线电执照颁发。 承担的主要公益性通信任务:
1. 遇险通信值守;
2. 搜救协调通信;
3. 海上安全信息广播;
4. 海上无线电报时(授时)信号播发;
5. 中国船舶报告制业务;
6. 水上无线电管理业务;
7. 无线电联合执法;
8. 海上“医疗指导”业务;
9. 临时无线电示标业务;
10. 船舶气象电报(OBS)业务;
11. 特殊通信(指定任务)和战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