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江苏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彰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水运特色优势,扎实服务更具特色水运江苏建设,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全省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自2023年5月至12月,围绕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港口码头扬尘长效监管、港口码头合法合规经营三个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进一步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均衡配置,确保船舶送交的水污染物“应收尽收”。
进一步提升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保障能力,确保船舶水污染物做到“应转尽转、应处尽处”。
进一步压实船舶水污染物接转处各环节监管责任,在接收、转运和处置环节做好船舶水污染物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录入。
进一步健全船舶水污染物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偷排漏排、不按规定接收和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
建立港口粉尘联合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将防尘抑尘措施和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纳入审查或评价内容。
加强港口粉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对港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设备是否按要求检测标定、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问题开展现场联合巡查。
组织开展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排查。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货物装卸设施,以及利用浮吊挖机等设备未经许可从事水上装卸经营活动等行为。
严格做好港口违规经营问题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港口违规经营行为,制定“一企一策”,明确整治目标、时间、牵头责任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健全港口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港口规划、河道、海洋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使用河道岸线、海域使用权的码头建设项目,严禁准入。
《工作方案》强调,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级层面成立联合工作专班,省攻坚办将适时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录入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按程序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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