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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监管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4-23 作者:航运直聘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上安全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制约海上安全的突出矛盾、问题,确保海上安全形势稳定,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就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监管提出如下措施:


突出抓好海上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政府领导下的海上安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路水路运输、港口、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作用,推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联动。进一步强化以港管船,统筹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平安海区”“平安港口”建设,推动驻港综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驻港巡港制度,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动态更新船舶“一船一册”、船员“一人一档”台账,落实落细船舶包保责任制,确保每艘商船、客船、渔船(包括养殖渔船)落实一名包保责任人,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调度。


突出抓好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客货运船舶方面,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加强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中韩客货班轮、省际客滚运输安全监管;推广液货危险品船“码头货主选船、作业前氮气试压、船岸安全检查双确认”经验,引导港口、航运公司、船舶三方推行安全共建共治新模式;严格落实易流态货物海上运输安全措施,严防倾覆事故发生;从严加强砂石船安全监管,严查严打非法海砂采运、江船入海运砂等涉砂运输违法行为,海警、海事以及陆上执法部门要配套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


突出抓好海上联合执法。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部门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亮剑”“护渔护航”等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北斗、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航经我省管辖沿海水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严把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关,加大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救生设备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违法行为,确保形成严惩重罚的强大震慑。


突出抓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推进港口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航道、锚地等海上基础设施建设。把好公司、船舶安全准入关,严格公司经营资质许可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强化船舶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加快推广应用具有定位功能的保温救生服、北斗卫星电话、碰撞预警系统等先进装备,提升船舶安全技术水平。积极落实渔船减船转产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渔船,推进机械化、智能化捕捞作业,推动“机器换人”,切实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发挥VTS、新型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平台作用,确保一旦出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强渔港信息化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应用,实现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与渔业主管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渔港日常信息化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抓好沿海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升级海上通信网络,为各类船舶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通信服务保障。


突出抓好商渔船碰撞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活动,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提升船员安全操作避让意识。压紧压实航运公司和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船舶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使用雷达、AIS等防碰避碰设备,加强航行、作业和锚泊的值班瞭望,持续推动商船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加大碍航养殖网具及网位仪清理力度,确保商渔船航路通畅。


突出抓好船舶防灾避险。持续提升海洋气象分区精准预报能力,加强寒潮大风、台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强化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气象部门要力争所有沿海地市都实现分区精准预报。收到预警信息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部门按规定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每一个包保责任人,督促包保责任人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包保船舶,确保实现全覆盖。加强船舶定位监控和指挥调度,督促中小型货船严格执行“逢八级以上风不开”、渤海湾客滚船实行“逢七级以上风不开”,其他船舶按照禁限航规定最严要求执行。对事先发出预警、有明确要求,但因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突出抓好船员专业技能提升。下大力气抓好渔业船员培训,深入开展船长进课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和“乡村振兴杯”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加强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着力解决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等难题,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集中考核,督促公司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任,持续提升船员整体素质。


突出抓好海上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制机制,印发《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东省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尽快编制实施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规划,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和人才建设,加快省海洋灾害区域救援中心建设,提升海上应急救援水平。各级海事、救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强化应急联动,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同处置。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海上搜救应急演练”,督促各级加强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应对、精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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