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为进一步推动航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成效,南通海事局梳理汇总了2022年船舶体系审核中的典型不符合项,并进行警示分析。知往鉴今,请相关航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情况概述 :
2022年5月30日,执法人员与某船船长访谈交流发现,船长存在对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具体目标不清楚、对船长的绝对权力不够了解、对船舶未配备三副时,其职责由谁替代不掌握等问题,船长未能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船长任职和考核程序》......保证船长完全熟悉NSM规则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之规定。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6.1 公司应当确保船长:
1.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以案促改 :
NSM规则6.1.2规定船长应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在对该船实施审核时发现,公司仓促安排船员上岗,未按规定开展船员上岗前培训,导致船长对体系文件主要管理程序、本公司特殊规定等不够熟悉,审核组开具了严重不符合。鉴于该船还存在部分新聘船员对岗位职责不熟悉等问题,审核组并做出了不同意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审核意见。
航运公司在通过告知承诺申请船舶临时SMC时,一定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不按规定开展船员上岗前培训,通过虚假承诺申请船舶临时SMC。
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在对某船舶开展附加审核时发现,该船2022年10月 24日被滞留,但船上未按规定将本次滞留作为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置,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船舶接受安全监督须知》中“......安检中滞留项目, 应该作为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处理要求。”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报告和分析
9.1 公司应当建立程序,确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及时报告公司,并保证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9.2 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以案促改
NSM规则9要求,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事项应该按照规定报告,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该船因被滞留导致附加审核,审核中发现公司和船舶对滞留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按规定对滞留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审核组开具了严重不符合。综合考虑该船还存维护保养不到位等不符合,审核组做出了不同意给予安全管理证书附加审核签注的审核意见。
船舶在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须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才能发挥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作用。
情况概述
2022年9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某船审核时发现,该船甲板部2022年维护保养记录显示,相关设备均按要求进行了维护。但审核组现场检查发现,该船存在甲板步桥后部消防栓锈蚀严重、艏甲板救生筏登乘梯根部腐烂等问题。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船舶按照公司下发的年度预防检修计划实施月度预防检修......的要求。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10.1 公司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船舶及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 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
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可能的原因得到报告;
3.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以案促改
该案例是典型的船舶体系与实际运行“两张皮”情况,船上虽有体系文件规定的文字记录,但实际未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维护保养。审核中还发现该船存在未将“应急消防泵”“货泵舱液位报警”等重要设备纳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开展维护保养等问题,审核组开具了严重不符合。
全管理体系重在执行,航运公司应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船员维护保养工作职责,通过加强船长监控、岸基登轮检查等多种方式,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体系运行“两张皮”现象。
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3日,审核组审核中发现,某船舶“应变部署表”中未对负责集合乘客工作的船员进行明确,经与船长交流发现,船上也未对紧急情况下集合乘客工作进行明确安排。
法规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第3章第4节 3.4.1.2应变部署表对各工种船员安排的任务包括:(5)集合乘客的要求。
以案促改
该船舶种类为交通艇,载客定额12人,主要从事海上风电运维人员接送工作。审核中发现,公司体系文件和船上应变部署表均未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对紧急情况时乘客的集合、疏散等进行规定,无法保证紧急情况下船上乘客的有效疏散撤离。
航运公司应根据管理船舶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和规则的体系文件,并督促船舶按要求执行。
情况概述
2022年04月13日,审核组经访谈交流和查看记录发现,某船舶开展的溢油演习均模拟操作性溢油开展,未开展如碰撞、搁浅等导致的非操作性溢油演习,溢油演习未覆盖所有溢油种类。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船上应急演习和训练须知》:船舶应根据本船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防油污演习,以验证船舶油污应急队的响应能力的要求。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8 应急准备:
8.1 公司应当建立程序,以标识、描述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明确对这些紧急情况如何做出反应。
8.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
8.3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能在任何时候对其船舶所面临的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反应。
以案促改
NSM规则8.2规定,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的计划。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及船舶的应急反应能力,对已标识的紧急情况均应经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训练和演习要按照制定的计划实施。该船未按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对各种溢油情况进行演习,显然达不到应有的演习效果。
对已标识的各类紧急情况,船舶应按要求开展训练和演习,航运公司应加强监督指导,提高船舶应急演练的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和船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以案促改 NSM规则作为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各航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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