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解除劳动合同及其限制,指海员(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 下,依单方意思表达而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六条、三 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适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2022 版)的船舶,《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2022 版)第五十三条中也有类似规定, 船员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船东或者通过船长通知船东,可以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对于适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2022 版)的船舶,《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2022 版)第五十四条中还增列了两种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分别为:
(一)船员工作于合同约定的某特定航线后,如果该特定航线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经过船东与船员的协商,就调整航线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的;
(二)如果船员所工作的船舶,依照 SOLAS 公约或港口国检 查,被证实不适航,并且船舶的缺陷永久不能得到修复,使船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以上情形,船员要求遣返的,船东应当同意,并支付相应的遣返费用。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智芯蔚来技术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2009108号-3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 EMAIL:zwill_c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