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规定,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分为:
T06-1,主要职能是在旅客舱室为旅客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拥挤人群管理方面的培训;
T06-2,主要职能是在旅客舱室为旅客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的安全培训、拥挤人群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危机管理与人的行为培训;
T06-3,主要职能是旅客安全、货物安全和船体完整性培训。应根据客船/滚装客船应变部署表中指定的职责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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